2021防範非法證券期貨宣傳月|證券期貨投資十大陷阱

投資者保護 2024年4月25日 312

爲了營造尊重投資者、保護投資者和回報投資者的行業氛圍,倡導成熟理性的投資文化,讓投資者保護理念深入人心。天元股份積極開展線上線下系列宣傳教育活動,提示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風險,築牢投資者保護防火牆。

天元股份希望通過防非相關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幫助廣大投資者客觀認識非法證券期貨圈套、非法集資等投資圈套的危害性,樹立正確理財觀念,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防範意識。以下內容爲證券期貨投資十大陷阱。

20210525172611_57367

1、股市“殺豬盤”誘騙投資者高價接盤

“莊家”聯合所謂的股市“大V”“股神”“專家”們, 利用個別投資者偏愛內幕消息、喜歡跟莊操作赚錢的侥幸心理,吸引關注加好友,然後創建炒股交流群、薦股直播間,分析大盤、點評個股。在博取投資者信任後,再以“內幕股將有大動作”“某某遊資已到位”“萬人聯合建倉一起赚錢”等說辭誘騙投資者限時、限價、全倉跟隨買入,實際是爲莊家出貨接盤。股價暴跌投資者醒悟時,炒股交流群、薦股直播間已被關閉清理,“莊家”“大 V”“股神”們也已不見蹤影。股市“殺豬盤”涉嫌詐騙、操縱證券市場、非法經營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高度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2、以“投資小、收益大”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

一些不法機構或個人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 APP、微信公衆號等平台,宣稱能提供最高十余倍的杠杆資金,以“您炒股、我出錢”“杠杆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槛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爲噱頭,誘導投資者參 與場外配資活動。配資平台不能提現、跑路、失聯的案例参考屡見不鮮。這些場外配資平台均不具備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可能涉嫌非法經營或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3、制造“股神” 騙取會員費

不法分子通過建立微信群、QQ 群、網站、博客、微博、 微信等網絡通訊工具,點評大盤、推薦股票、授課教學,吹嘘或虛構過往“輝煌”業績,編造出某位“股神”、“薦 股專家”,吸引投資者成爲其會員,騙取會員費、學員費。

4、代客理財承諾收益分成

不法分子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 等形式吸引投資者合作炒股,他們通常會以賬戶、資金均在投資者自己手中來打消投資者顧慮,以對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爲誘饵,誘使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戶操作。實質上,不法分子往往對多個投資者的賬戶進行反向操作,然後根據投資者盈虧情況分別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對赚錢的投資者要求收益分成,對虧損的投資者就一走了事。

5、謊稱私募基金有內幕消息

不法分子利用中小投資者對私募基金投資能力的信任, 打着“私募基金”名義,聲稱有“內幕消息”和“資金支 持”,虛構並展示“屡薦屡中”戰績,騙取投資者信任,收取投資者服務費或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合作分成。實質上,所謂“機構”往往只是一些普通投機客,有些甚至是缺乏投資經驗的網民,他們在網站上所謂的“專業報告”,也往往是四處拼湊或者盜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6、假冒或仿冒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對合法機構,特別是實力雄厚、市場影響大的機構的信賴,使用與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專業機構近似的名稱蒙騙投資者,或者假借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義進行詐騙。不法機構通常借用異地合法機構之名,利用投資者不方便進行現場核實以實施詐騙行爲,提高詐騙成功的機會。

7、以公司即將“境外上市”爲誘饵

不法分子以相關公司即將在境外證券市場、新三板或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挂牌上市爲誘饵,承諾“年底保證上市”、“到期回購”,銷售原始股、可轉債等,以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這些公司往往在境外或內地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開設官方網站,介紹当前產品服務並發布上市進展情況,在投資者繳納款項後,非法機構還出具僞造的股權證明,具有較高的迷惑性。

8、薦股爲名施電信詐騙

不法分子通過短信服務公司群發手機短信,謊稱能跟 “莊”操作、推薦牛股、捕捉黑馬,吸引投資者注意;同時招收大量人員使用事先培訓掌握的“營銷話術”,以提供內幕信息、保證高額回報爲誘饵,花言巧語、反複糾纏,以收費向投資者薦股爲名,電信詐騙爲實。投資者一旦交費,“老師”立即遠走高飛。

9、銷售薦股軟件隱藏高額收費

不法分子打着信息科技公司、軟件開發公司的旗號,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等方式進行誇大宣傳,吹嘘軟件的 薦股能力,宣稱軟件能識別“主力”、“莊家”資金流向,能准確提示股票買賣時機,吸引投資者的關注或試用。再由業務人員引誘購買軟件,並在客戶使用軟件過程中進行股票推薦。不法分子以銷售薦股軟件爲幌子,將非法投資咨詢作爲軟件的功能和後期服務,把高額的收費隱藏在軟件的銷售當中。

10、代理境外證券期貨交易騙取交易費

不法分子以代理境外證券、期貨等交易爲由,吸納客戶資金開立賬戶,進行虛擬交易,騙取客戶錢財。實際上,非法機構聲稱的交易系統並未連接合法經營的交易所,其收到客戶資金後,只是按客戶指令進行虛擬交易、“對赌”交易,目的就是騙取投資者交易費用。

指引: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後如何處理

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的規定,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查處和善後處理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負責。投資者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後,爲使不法分子及時得到查處,盡可能挽回損失,請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投資者應妥善保管好合同、彙款單、銀行流水等憑證以及通話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材料,以便于其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注:文字內容來廣東證監局、廣州日報。

風險提示:本文不代表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投資須謹慎。